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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招聘司法警察助理简章
日期:2022-12-15 16:48 浏览:3170

我公司作为重庆市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用工需求,经公司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司法警察助理。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司法警察助理3名(男性)。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户籍在涪陵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非退役军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安全意识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过硬。

3.工作责任心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

4.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官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退役军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在1.70米以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助理: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9.具有地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的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A704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 72812532;咨询电话:72812532  72812640。

3.资料准备: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需出示军人退役证等原件并提交前述证件的复印件(A4纸)各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将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附个人学习、工作简历(手写)1份,交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一式6张。有其他可证明自己身份和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驾驶证等证书或证件的,可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户籍、年龄、学历、专业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准予参加应聘。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招聘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停止其后续环节的应聘资格;报名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招聘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决定相应增加或减少招聘人数。

(二)专业技能考试

应聘者参加3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俯卧撑等四项专业技能考试。根据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展示情况确定合格与否,合格者可参加面试。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根据面试者的面试情况确定合格与否,在合格者中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决定聘用

综合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决定聘用人员。

(七)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飞驶特公司派遣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用工单位)担任司法警察助理,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司法警察助理工作的,退回飞驶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合同。按照现有政策,年满35周岁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后,若上级单位、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参照执行。

五、待遇

1.试用(2个月)和聘用期间全年每人每月平均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约5000元,根据考核情况和在院年限逐年递增工资;

2.为聘用者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承担;

3.聘用者享受年休假、工会节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应聘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规定

1.应聘者在应聘期间产生的交通和食宿等费用以及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住宿由其自行解决;

2.本招聘简章由飞驶特公司特别授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代)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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