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音乐学科知识的传授、音乐技巧的训练和音乐素养的熏陶,做到发音正确,练声规范,班级整体水平较高;
2.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效率;完成所教年级的教学任务,并结合音乐学科的特点进行思想教育;
3.自觉更新文艺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及编导、创作、鉴赏的较全面的知识与技能;
4.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求科学化轻松愉快,表现意识强烈,智能双增;
具备音乐教育的能力,能很好的完成课堂教学;
具备良好的师德,注重自身文化气质的培养;
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带领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演出;
具备高尚的教师品质,热爱学生,关心集体;
普通话比较标准,性格活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熟悉相关乐器和乐理,具有较强的演奏及表演能力。
兴华中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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